三藩市通勤者福利條例要求雇主提供一項通勤者福利計劃,支持並鼓勵員工騎自行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利用共乘方式通勤,目標是透過減少單獨駕駛的情況﹐以達到減少交通阻塞及温室氣體排放。
誰需要遵循?
以下商業需遵循這項條例:
- 營業地點在三藩市的商業(包括非營利組織)
- 商業機構在全國各地的員工總數有20人以上
對於在灣區員工人數超過50人的商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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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將需要註冊加入灣區通勤者福利計劃:
灣區通勤者福利計劃(英文版) - 您無需遵循三藩市通勤者福利條例或是向環境局報告
如何遵循要求
三藩市通勤者福利條例要求商業提供下列交通福利之一:
- 稅前福利-每月稅前扣除額,最多每月可扣除260元,用以支付公共交通費或共乘費用。
- 雇主支付的福利-每月提供公共交通或共乘費用津貼,金額相當於三藩市Muni快速通行票(包括搭乘BART)票價。
- 雇主提供的通勤車由公司資助的巴士或小巴接送員工上下班服務。
- 以上各項可隨意組合。
如何設立通勤者福利計劃
如需詳細資訊,請致電(415)355-3727聯絡CommuteSmart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執行
環境局的優先工作為協助公司實施一項低成本福利,透過提供免費諮詢與工具讓公司輕易達成條例要求。對於未能遵循此項條例的公司,環境局必要時將採取以下步驟:
- 警告-書面違規通知。
- 罰款-罰款會在發出最初書面通知90天後徵收。初次違規的雇主罰款為100元,再次違規罰款200元,第三次違規罰款500元,最高罰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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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更多執行資訊,請參閱通勤者福利條例規則與條例。
要求免費諮詢(表格,英文版)
通勤者福利條例規則與條例(PDF,英文版)
其他資源
三藩市通勤者福利條例-環境法典427款(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