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現有的商業建築條例適用於面積10,000平方英尺以上、裝有冷氣或暖氣設備的現有商業建築。該條例有兩項要求:

能源基準指標-每年4月1日到期



業主必須使用美國環境保護署的免費「能源之星建築物組合管理」(ENERGY STAR Portfolio Manager) 網站,報告物業每年使用的總能源量。 這項程序稱為「能源基準指標」,該指標報告須於每年4月1日前透過上述能源之星網站提交至三藩市環境局。

能源審核-要求每五年進行一次



業主必須確保每五年由一位執業資格的能源專業人員對建築進行一次能源審核。 該專業人員必須具有一項由環境局核准的執業資格,而且必須檢查整棟建築物。審核會提供業主一份清單,列出可對建築進行哪些措施以節省金錢與能源,以及可申請哪些退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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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商業建築能源條例概述 (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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